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通知

2019年9月18日   点击人次: 477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通知

各系部:

根据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0届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20届毕业生中属于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符合多种类型的学生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9月准备好申请材料,关注“湘西州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里先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再登陆“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并在开学后按要求向所在系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双面打印,勿改变格式)。

2.系部初审:系部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并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XX系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于2019年10月20日12:00前将毕业生本人申请表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院对系部初审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后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汇总报送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并报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州级审核及公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学校。

6.资金拨付

学院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表中“个人银行卡号”填写务必使用吉首市本地工商银行卡,且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必须准确填写)。

四、申请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通过“湘西州就业”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需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5)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不需要学生单个提供。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应加强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予以惩戒,人社部门将把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予以惩戒。

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老师:18074318982